位置:青浦新城信息公开建议提案答复
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主办意见的答复2019/1/25
办理结果:列入计划拟解决
戴秀河 委员:
您在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1号《关于新建青浦区市民服务中心的建议》的提案收悉。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: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1、青浦行政服务中心目前位于中一单元范围内外青松公路6189号的中纺科技大楼,集合了全区30%的行政审批服务,其他行政审批、服务中心分散在不同拥堵城区。如税务局、财政局、房地产交易中心位于最为拥堵城中西路;医保中心、社保中心位于较为拥堵的公园路;交警支队位于318国道上。
2、根据现状情况,我公司对新城尚未开发土地进行了统一梳理,综合考虑空间布局、用地大小、交通便捷等因素,我公司初步建议拟在外青松公路西侧、盈港路北侧区域设置2~3公顷行政服务设施用地(紧邻规划1平方公里城市公园),计划新建青浦区市民服务中心,依托轨交17号线、外青松公路及规划青安路,为出行提供更为便捷交通条件。该控规正在积极推进中,目前城市设计初步成果已完成,计划6月份正式进入控规编制程序。
3、在空间布局上,公园路东路主要为公、检、法三中心及档案馆、体育中心,公园路上布设区政府、社保、医疗中心,外青松公路西侧新建青浦区市民服务中心,城市空间形成一点一线,即相对集中,又交通便捷,为市民办理事务提供一站式服务,大大提高行政办公效率。
4、关于项目建设时间节点方面,我公司目前正在实施拟建设区域的控规编制工作,待控规完成后,择期推动项目实施。
5、关于项目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:
(1)建议根据市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能,界定建设规模和建议目标,避免楼堂管所的风险。
(2)具体实施方面:
1、区机管局作为建设主体,土地划拨至机管局,行政服务中心确定规模、内容和标准,以代建方式实施。
2、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建设主体,土地划拨至机管局,相关规模、内容和标准上报区机管局审核并确定建设要求,以代建方式实施。
3、淀山湖新城公司作为建设主体,以市场方式取得土地建设规模、内容和标准会同行政服务中心确定上报区机管局,建成后以租赁使用的方式租赁给行政服务中心。
 
 
主办单位:淀山湖新城公司
二○一八年四月十六日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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